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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简称中农富通)是农业高科技服务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近千名高学历、高素质、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人才组成的团队,和1000余位来自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的资深专家,多次承担并荣获多项国家重大攻关课题奖项。中农富通总部位于北京,已在四川、山西、山东、广西、河南、河北、安徽、江苏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四川中农富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中农富通)隶属于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作为中农富通旗下全资子公司,四川中农富通面向西部地区开展包括市县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县域农业发展战略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示范园规划农业园区规划设计等领域的研究与规划等多种类型的现代农业高科技服务,致力于打造西部地区农业高科技服务综合开放式平台。

  全链条服务 Whole chain service

在区域发展和乡村产业层面,开展顶层设计,研究谋划发展休闲农业园区、农业地产、主体农业度假区、农业文旅商综合体、农业产业新区(新城)、特色小城镇等大型农业项目提供战略策划、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与园区总体策划、品牌与形象策划、概念性规划、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内容。

  案例展示 Case Show

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简称中农富通)是农业高科技服务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近千名高学历、高素质、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人才组成的团队,和1000余位来自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的资深专家,多次承担并荣获多项国家重大攻关课题奖项。中农富通总部位于北京,已在四川、山西、山东、广西、河南、河北、安徽、江苏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简称中农富通)是农业高科技服务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近千名高学历、高素质、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人才组成的团队,和1000余位来自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的资深专家,多次承担并荣获多项国家重大攻关课题奖项。中农富通总部位于北京,已在四川、山西、山东、广西、河南、河北、安徽、江苏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关于我们 About Us

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简称中农富通)始终坚持国家战略,秉承“聚世界一流农业人才、建国际优秀推广平台”的发展愿景,整合人才科技资源,为政府、企业等提供乡村产业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程建造、科技推广、运营管理、农产品产销对接等多元化、全方位、一揽子服务,可做到“交钥匙”的精品工程,项目覆盖全国,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集团机构 Group organization

北京中农富通园艺有限公司(简称中农富通)是农业高科技服务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近千名高学历、高素质、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人才组成的团队,和1000余位来自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的资深专家,多次承担并荣获多项国家重大攻关课题奖项。中农富通总部位于北京,已在四川、山西、山东、广西、河南、河北、安徽、江苏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农业旅游,如何选择项目用地?这11个文件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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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9-08 10:52:07

阅读:138

对于很多刚入行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用地范围不明确,成为了项目刚开始比较主要的困难点。近几年,农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也确实对我们国家的用地政策提出了挑战,出现相应土地供应不足、用地效率不高的现象。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提供了政策依据。这对于我们如何合规的进行项目落地,有很重要的政策指导价值。下面,就带着大家熟悉一下,有关乡村旅游的用地政策。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的规定: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改综合〔2018〕1465号)的规定: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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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的规定: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发改综合〔2018〕1465号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产业发展允许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按照试点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产业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一)依据国办发〔2019〕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的规定:养老机构可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的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的规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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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发改综合〔2018〕1465号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依据《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的规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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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据旅发〔2016〕148号文件的规定: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农业项目的落成过程中,及时的掌握用地政策、方向和项目区域的政府用地空间规划,对项目的发展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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